一个单位公示一批拟提拔的干部,公示期是一个星期,要求群众对公示对象的德、能、勤、绩、廉等五个方面进行监督,并公布了举报电话和联系部门。 其中一名主任拟提拔为处长,这名主任口碑极差,虽然不停的有“好事”者举报其有受贿行为,经常洗桑拿、做异性保健,生活作风靡滥,但次次却能化险为夷,丝毫没有影响其“进步”的步伐。这一次,这位主任又榜上有名,几位退二线的老同志实在看不过去,联名实名给干部部门写了检举信。没想到公示期完,这位主任照样被提拔到另一个更高的领导岗位上去了。不过离开原单位的时候,该单位的职工自己掏钱买鞭炮足足放了二十分钟,说是瘟神走了,冲冲晦气。 想必这件事也就到此结束了,没想到十几位老同志硬是想不通,找到干部部门讨说法:“我们都是实名举报,为什么就不给我们一个答复,没有任何人来找我们了解过情况,我们还有没有监督权?把我们的权力还给我们!”人事部门的同志倒很热情,端茶倒水,热脸向迎:“公示只是组织程序,用谁不用谁,是单位开常委会定的,请大家相信组织。”几位老同志虽愤愤不平,但最后也只得“个人服从组织了”。后来,那位升为处长的主任见了那几位老同志:“各位老人家,以后还要多监督啊,没有你们的监督,我就进步不了,哼哼”。好在几位老同志都已经退了二线,不然那袖珍小鞋是够他们穿的。 这件事发生后,这个单位再公示干部,根本没人去看,因为那只是“组织程序”,是做给不知底细的群众和上级领导看的。甚至群众的举报信反倒成了领导力排众议的理由。在提拔这个主任之前,该单位党委书记点名要提拔一名同志当单位的人事处长,举报信雪片似的飞到干部部门,党委书记拿着这些举报信,一个一个的找人谈话,凡是参加举报的人,书记和他们一个个谈,让他们拿出真凭实据,结果以“查无实据”不了了之。后来,这件事反倒成了党委书记的口实,成了他“保护干部、爱护人才”体会文章中的一个例证。 干部任职公示,本来是加大群众的监督力度,确保干部质量,没想到在一些地区和单位却把这部好“经”念歪了,仅仅把公示作为一种程序,不管你是书面举报、是电话举报,一律打入冷宫,不予理睬。干部部门也只是“聋子的耳朵——摆设”。为什么这么说,现今用干部,提谁用谁都是单位的“一把手”说了算,想在干部部门做事,你就得听“一把手”的话,一切按“一把手”的意图办。加之,有的连“一把手”说了都不算,还有上级部门的上级部门打过招呼的,你用不用?干部任用中的关系链,不是说打破就能打破的,你掌握着下级的乌纱帽,但上级又掌握着你的乌纱帽,错综复杂的关系早就把组织原则冲刷得面目全非了。所以根本就不把检举揭发当回事,你检举你的,我提拔我的。有哪一个事先征求了群众的意见。都是领导内定,然后再公示,完全是走样子,强奸民意。 要让干部公示程序真正成为一道干部质量的把关卡,把庸官、腐官、不作为的官卡在关外,就不能搞“体内循环”,应该有一个中介组织,专门来负责对干部公示期间举报的查实,并将查实结果如实公布。这就像我们在做社会活动时,请公证部门到场公正一样,从而减少其中的“猫腻”成份,提高选人的质量。其实,选人,就象“王婆卖瓜”,要让“王婆”说,他的“瓜”肯定个个都是最好的,能把“红肿”说成“桃花”,如果让买瓜的人来评瓜,那就完全是另外一种结论。 一支队伍,就象一筐桃子,不把筐里的烂桃子挑出来,只能让一筐的桃子烂得更快。能把坏“桃子”挑出来的,唯有人民群众,人民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。 让我们大喝一声:请真正把群众监督的权利还给他们!